第一条特别提示
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推出全方位的国内旅游、旅行产品及相关行程安排、合同签订都由浙江中旅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
浙江中旅旅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ZJ-CJ00001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经营国际旅行社业务(范围见《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11月30日)。
一般经营项目:票务代理(除航空),快递服务(不含邮政性质的物品),会展服务,旅游用品的销售,旅游项目经营管理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项目。)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机构编码:
法定代表人:陈岩
浙江省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571-96118
在预订开始前,请仔细阅读本须知,本须知及产品页面中的重要条款也作为双方协议的补充内容。当您开始预订旅游度假产品时,已表明您仔细阅读并接受协议的所有条款。
第二条相关概念注解
您接受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对以下概念内涵的注解:
1. 国内旅游度假产品:旅游度假目的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和台湾三地以外的其它地区,分为国内短途产品和国内长途产品。
国内短途产品:以出发地为中心的周边短途行程,交通方式包括专线巴士、自驾游、游轮等(专线巴士产品:全程主要交通工具为巴士车的产品。)
国内长途产品:以省外、直辖市外(除香港、澳门和台湾三地以外的其它地区外)为目的地,交通方式主要为机票和火车。
2. 团队游旅游产品:以酒店+交通+特色餐食+景点门票+旅游用车+全程导游为核心,对行程、交通方式、食宿标准、游览项目均有固定安排,且有专职导游和专车带您游览经典景点。该类产品对成团人数有一定的要求。
3. 酒店入住登记要求:登记入住酒店的客人中至少要有1人超过18周岁,即未满18周岁的客人必须由18周岁以上的客人帮其办理酒店入住手续。
4.为保证旅游产品预订,所有旅游产品请在产品确认后立即支付。
5. 旅游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和结束时间:包含交通客票的旅游度假产品,行程开始时间以始发地的交通工具的启程时间计算。行程结束时间以交通工具回到始发地的到达时间计。不含上述类别交通客票的旅游度假产品,其行程开始时间以旅游度假行程中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预订的第一晚酒店应入住当日当地时间14点计。行程结束时间以旅游度假行程中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预订的最后一晚酒店应离店当日当地时间正午12点计。(按照国际惯例,酒店的入住时间为14:00后,离店时间为正午12:00前。如提前入住或推迟离店,均须酌情加收一定的费用。)
第三条旅游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1. 旅游产品内容主要包含:酒店、飞机票、火车票、旅行用车、目的地接待服务及其他服务。以上服务内容在产品中又被分为已固定包含项目、您必选项目和推荐选择项目三类。具体旅游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您个性化的选择并被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确认的订单约定内容为准,即以产品确认单为准。
2. 您在进行旅游产品选择时,应在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的备选项目范围内进行,对于您超出该范围的合理需求,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将尽力为您落实,但对落实的结果不做任何承诺。
3. 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上关于旅游产品:(除专线旅游产品和自由行行程部分的产品外)的行程推荐仅为友情提示,应以双方订立的协议条款为准,在任何情况下,您都不能把其作为您与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约定条款。
4. 旅游产品组成要素,均为经过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严格考评筛选出的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提供,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只对其硬件设施等标准的描述和承诺承担责任,不对其在您消费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人员软性服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旅游产品价格
1. 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保留在不事先知会的情况下随时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旅游度假产品价格的权利。
2. 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给您的订单上约定的价格,只包括订单中注明的费用包含项中的内容,其它均不含。
第五条订单生效
订单生效的定义:产品预订成功后,客服人员会给予您关于订单的确认,您按期付清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给您确认的应付费用或提供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认可的经济担保时,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给您确认的订单即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
如您未按要求及时付清相关费用,而此时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为您预留的产品的价格、内容或标准等发生变化,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对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订单生效后,您应按订单中约定的时间或时段准时出发或按时入住所订宾馆。
证件号码的提供:为保证您能够顺利登机,请您提供正确的证件号码。并请您注意你所持有证件的有效性,以便您能顺利出行。
第六条更改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您主动要求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在旅游行动开始前通知您的更改需求。只有当需变更事项涉及产品在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上仍存有可售卖出发日期,而变更需求在该可售卖出发日期内,且只涉及同一出发城市,目的地不变情况下的修改,我们方接受您的变更需求。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但您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
若您所预订的产品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处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或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鉴于资源的特殊状况,已生效订单不可进行任何更改。
第七条您应履行的义务
1. 您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外出旅游。如您为孕妇或有心脏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等病史,请在征得医院专业医生同意后预订旅游产品。
2. 您提供给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证件和相关资料,以及通讯联络方式及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3. 旅游期间,您应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自觉保护当地自然环境。
第八条关于旅行责任保险
旅行社责任险是对因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游客人身伤亡、财产遭受的损失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对于游客,在实际发生意外时,“责任险”保障的主要是旅行社对游客出游期间依法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责任,而这种责任由法院或相关仲裁机构裁决。这意味着意外发生后,旅行社是不包揽一切的,它只承担自己的责任。由于游客自身原因或其他方原因出险由游客自行负责,旅行社只提供道义上的协助。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我们强烈建议游客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种。
第九条不可抗力
您和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双方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雷击、水灾、火灾等自然原因,以及战争、政府行为、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发生航班延误、航班取消等特殊情况,请及时致电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客服部,由我方为您联系您即将入住的酒店,尽量争取减少您的损失。
第十条解决争议适用法律法规约定
在您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您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您只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
第十一条其它
本须知未尽的其他事项,在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确认给您的订单中另行约定。同时合同双方需承担对等的义务。
第一条特别提示
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推出全方位的国内中高端休闲旅游度假旅行产品及相关行程安排、合同签订都由浙江中旅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
浙江中旅旅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ZJ-CJ00001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经营国际旅行社业务(范围见《国际旅行社硬任务经营范围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11月30日)。
一般经营项目:票务代理(除航空),快递服务(不含邮政性质的物品),会展服务,旅游用品的销售,旅游项目经营管理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项目。)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机构编码:
法定代表人:陈岩
浙江省旅游局质量监督所电话:0571-96118
在预订开始前,请仔细阅读本须知,本须知及产品页面中的重要条款也作为双方协议的补充内容。当您开始预订旅游度假产品时,已表明您仔细阅读并接受协议的所有条款。
第二条相关概念注解
您接受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对以下概念内涵的注解:
1. 出境旅游产品:旅游度假目的地为中国已开放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及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
2. 自由行旅游产品:以酒店+交通+个性化可选服务为核心,旅游者可自由选择希望游览的景点、入住的酒店、出行的日期以及其它可选配的附加服务,无导游随行,饮食也由旅客自行安排。分为固定行程天数或可延住产品。
3. 团队游旅游度假产品:以酒店+交通+特色餐食+景点门票+旅游用车+全程导游+签证(海外)为核心,对行程、交通方式、食宿标准、游览项目均有固定安排,且有专职导游和专车带您游览经典景点。该类产品对成团人数有一定的要求。
4. 酒店入住登记要求:登记入住酒店的客人中至少要有1人超过18周岁,即未满18周岁的客人必须由18周岁以上的客人帮其办理酒店入住手续。
5. 为保证旅游产品预订,所有旅游产品请在产品确认后立即支付。
6. 旅游产品行程开始和结束时间:出境旅游产品行程开始时间以出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登上离境交通工具时计,旅游度假产品行程结束时间以离开入境交通工具,入境口岸办理入境手续时止。不含上述类别交通工具的旅游产品,其行程开始时间以旅游行程中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预订的第一晚酒店应入住当日当地时间14点计。行程结束时间以旅游行程中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预订的最后一晚酒店应离店当日当地时间正午12点计。(按照国际惯例,酒店的入住时间为14:00后,离店时间为正午12:00前。如提前入住或推迟离店,均须酌情加收一定的费用。)
第三条旅游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1. 旅游产品内容主要包含酒店、飞机票、邮轮票、火车票、目的地接待服务及其他服务等。以上服务内容在产品中又被分为已固定包含项目、您必选项目和推荐选择项目三类。具体旅游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您个性化的选择并被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确认的订单约定内容为准,即以产品确认单为准。
2. 您在进行旅游产品选择时,应在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的备选项目范围内进行,对于您超出该范围的合理需求,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将尽力为您落实,但对落实的结果不做任何承诺。
3. 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上关于旅游产品(除专线旅游产品和自由行行程部分的产品外)的行程推荐仅为友情提示,应以双方订立的协议条款为准,在任何情况下,您都不能把其作为您与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约定条款。
4. 旅游产品组成要素,均为经过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严格考评筛选出的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提供,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只对其硬件设施等标准的描述和承诺承担责任,不对其在您消费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人员软性服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旅游度假产品价格
1. 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保留在不事先知会的情况下随时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旅游度假产品价格的权利。
2.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给您的确认单上约定的价格,只包括确认单中注明的费用包含项中的内容,其它均不含。
第五条订单生效
订单生效的定义:产品预订成功后,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客服人员给予您关于订单的确认,您按期付清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给您确认的应付费用或提供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认可的经济担保时,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给您确认的订单即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
如您未按要求及时付清相关费用,而此时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为您预留的产品的价格、内容或标准等发生变化,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对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订单生效后,您应按订单中约定的时间或时段准时出发或按时入住所订宾馆。
旅客信息的提供:为保证您能够顺利登机,请您最晚在离出发时间72小时之前来电提供正确的旅客信息(包括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出生日期、性别、国籍)。并请您注意你所持有证件的有效性,以便您能顺利出行。
第六条您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若要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您必须在旅游产品行程开始前通知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解除所做预订,包括放弃整张订单的全部内容、减少出行人数,同时您还须承担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处理该订单已经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1. 递送签证后取消(一般是收到护照后的第二天送签),收取全部签证费用。
2. 如果签证办出后您决定取消旅行,因签证中含有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资金和信誉担保,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有权注销该签证。
第七条更改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您主动要求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在旅游行程开始前通知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您的更改需求。只有当需变更事项涉及产品在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网上仍存有可售卖出发日期,而变更需求在该可售卖出发日期内,且只涉及同一出发城市,目的地不变情况下的修改,我们方接受您的变更需求。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但您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
若您所预订的产品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处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圣诞节或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鉴于资源的特殊状况,已生效订单不可进行任何更改。
第八条您应履行的义务
1. 您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外出旅游。如您为孕妇或有心脏病、高血压、呼吸系统疾病等病史,请在征得医院专业医生同意后预订旅游产品。
2. 您应确保您不属于中国政府限制出境的人员之列。
3. 您提供给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及通讯联络方式及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4. 旅游度假期间,您应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自觉保护当地自然环境。
5. 如您由于特殊原因没有使用去程航班,请您务必及时来电通知我们,我们会代您通知航空公司保留回程机位,是否能够保留需视航空公司的情况来定。
第九条涉及第三方的相关责任
第三方指在办理海外旅游度假事宜中涉及的发照机关、签证机关、航空公司、保险公司、境外接待社、饭店、同行团友及其他相关机构、企业和个人。
对于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无法控制,您与第三方出现的下列情况,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应协助办理,结果由您承担,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 您在旅行中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件及行李物品,如果发生人身意外或随身携带行李物品遗失、被盗、被抢等情况,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应积极协助办理,但无赔偿之责任;补办证件所产生的费用,由您承担。解决的依据应以相关机构(如航空公司、酒店、保险公司)所订立的安全赔偿条例为准。您必须保留有关单据和证明文件。
• 您违反相关国家的地区法律、法规而被罚、被拘留、遣返及追究其他刑事、民事责任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您自负,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机关查明事宜。
• 是否发放护照、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系有关机构之行政权或主权,您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情况,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可协助办理。但因您自身原因或提供材料问题不能及时办理护照、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相关机关拒发护照、签证或拒绝入境的,您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支付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损失费用。
• 因有关机构政策调整原因造成您的护照、签证延误,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您承担。
• 您违反我国及前往国家(地区)的有关规定,携带过量货币和物品,或因携带违禁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您自负。
• 如果以上事项缘由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不知情或您故意隐瞒,有关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第十条关于旅行责任保险
旅行社责任险是对因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游客人身伤亡、财产遭受的损失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对于游客,在实际发生意外时,“责任险”保障的主要是旅行社对游客出游期间依法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责任,而这种责任由法院或相关仲裁机构裁决。这意味着意外发生后,旅行社是不包揽一切的,它只承担自己的责任。由于游客自身原因或其他方原因出险由游客自行负责,旅行社只提供道义上的协助。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我们强烈建议游客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种。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您和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双方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雷击、水灾、火灾等自然原因,以及战争、政府行为、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发生航班延误、航班取消等特殊情况,请及时致电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预订部,由我方为您联系您即将入住的酒店,尽量争取减少您的损失。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适用法律法规约定
在您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您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您只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
第十三条其它
本须知未尽的其他事项,在浙江省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确认给您的订单中另行约定。同时合同双方需承担对等的义务。
|